防火門廠家介紹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部門管理職責
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應當依法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并結合本部門職業管理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人執業或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中。
消防安全培訓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并做好建設工地宣傳和明火作業管理等,建設單位應當配合施工單位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各類學校、居(村)委員會、新聞媒體、公共場所、旅游景區、物業服務企業等單位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消防安全專業路潤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當經省級教育行政府部門或者業調源相會保障部門依法批準,并到省級民政 部J申請民辦非企業單場記。前防安全專業客訓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公個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區所應當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的重點,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獎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9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給予表彰獎勵。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公司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安全監管、旅游、文物等部門依法對不用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處理。